仓山一起案件三年未能实体审理 只因程序复杂
12日上午,仓山区城门镇城门村的不少村民满怀期待地进入仓山区法院城门法庭,准备旁听涉及该村一桩承包合同的案件。可惜,这次他们又失望了,因为法律程序上的原因,法庭临时决定不开庭了。据他们反映,因为复杂的程序问题,这桩案件历时三年还无法进入实体审理。
法院能否受理先起争执
2009年底,仓山区城门镇城门村城中片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民小组”)一纸诉状将林甲、林乙和林丙告上法庭。村民小组认为,2003年底,众被告与村民小组签订的承建承包城门农贸市场的合同明显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系采取违法手段签订的,要求法院判令该合同属无效合同,并将该农贸市场返还村民小组。
众被告辩称,村民小组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一二审法院经审理,都认为该农贸市场系违章建筑,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属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范围,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裁定不予受理。
村民小组不服,向福建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经再审认为,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发的纠纷,应由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但当事人之间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以及相邻权引起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遂撤销了一二审法院的裁定,指令仓山区法院立案受理。
在这个过程中,林甲去世,由他的几个法定继承人作为被告继续参与诉讼。
今年5月,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复函,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以村民小组为当事人的诉讼应以小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提起。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起诉和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参照有关法律,履行民主议定程序。涉诉村民小组的现任小组长为林丁。因此,本案应以林丁为主要负责人提起诉讼,而本案系由诉讼代表人林戊等人签名起诉,故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据此,该院驳回了村民小组的起诉。
被告进监狱取消开庭
不久后,村民小组以林丁作为主要负责人重新提起诉讼。仓山区法院原本决定12日开庭审理此案,可临开庭前却发现其中的两名被告并未委托律师代为出庭应诉。而这两名被告因刑事犯罪,被分别关在福州监狱和山东省鲁南监狱服刑,肯定是无法亲自到庭的。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主审法官决定取消12日的开庭,并准备近期到福州监狱和山东省鲁南监狱开庭审理此案。
“希望法院能加快审判速度,尽快给个明确的说法。”村民小组中的一名林姓代表如是说。(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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