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接收退役运动员单位 给予每人3万元补助
2012-09-06 15:49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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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伦敦奥运会上,闽籍运动员再一次为国争光,而在聚光灯的背后,运动员们退役后的工作成为一大难题。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对于接收退役运动员的单位将给予每人3万元的补助,而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其基础安置费也有所提高。
《意见》指出,要拓宽退役运动员的就业渠道,各级政府要将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作为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
除了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运动员之外,我省在就业安置过程中的思路是可以继续发挥运动员们的体育特长,比如鼓励需要体育专长的公务员岗位招收退役运动员,全省公安系统、监狱系统、劳教系统等需要体育专长岗位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职位,面向退役运动员进行公务员招考。
对于接收退役运动员的单位,也将按每人3万元的标准给予安置补助费,对安置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练员的单位,再给予每人5万元的体育训练器材补助费,所需款项由省体彩公益金来支出。另外,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建成的体育场馆单位,要安排50%岗位用于接收退役运动员。
对于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金将实行动态调整。“基础安置费”标准调整为“按照福建省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3~5倍发放”,具体为:运动年龄3年以下的按3倍发放,运动年龄3年至5年的按4倍发放,运动年龄5年至7年的按4.5倍发放,运动年龄7年以上的按5倍发放。运动年龄补偿费和运动员成绩奖励费仍按原标准执行。据悉,2007年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中,基础安置费为:运龄3年以下的3万元;3年至5年的4万元;5年至7年的5万元;7年以上的6万元。(记者 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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