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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排查交通隐患地点 城市危桥病桥3年内整改到位

2012-08-30 08:12 来源:福州日报 0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桥梁垮塌事故,桥梁质量和安全再度引起社会关注。记者29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加强渣土车、城市道路和桥梁安全监管。根据要求,2012年底,福州渣土车要全部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省级城市桥梁平台投入使用。

省住建厅要求,从8月至10月,各地负责渣土车监管的建设或综合执法部门要排查摸清辖区内渣土车数量和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定,并将核准事项有关信息及时抄送公安部门,加强核准后动态监管,对已不符合核准条件的单位,应该依法收回核准证件;对弄虚作假取得核准的企业,应依法撤销核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应密闭运输,不得超高、超载,防止垃圾泄漏、撒落、飞扬。建设、市政、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在交通事故多发、危险、校园周边等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加强管控,严查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加快推动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GPS),并联入当地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系统,福州、厦门市区的渣土车今年全部安装到位。3年内,全省渣土车全部安装到位。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城市危桥、病桥和隐患路段改造,按照《福建省道路隐患路段排查与督查标准》,排查城市危桥、病桥和道路安全隐患路段,如长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视距不良等,建立台账,提出整改方案,按轻重缓急组织改造,3年内整改到位。

据悉,我省正加强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省级城市桥梁管理平台力争于2012年投入运行,联通已建成投用的设区市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实现对全省近2000座城市桥梁的动态监管。

严格执行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抓好新建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纳入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不得交付使用。建立并实施好城区道路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预评价和竣工阶段的安全验收评价制度。(记者 朱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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