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小偷竟群殴 触犯刑律悔已晚
2012-08-27 16:02 来源:闽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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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霞浦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批准逮捕陈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
7月18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和黄某某(系霞浦县水门乡某寺庙僧人、尼姑)发现被害人曾某某,在寺庙周围游荡,行为可疑。因此前寺庙曾多次发生现金被盗,遂怀疑曾某生为“小偷”,将其抓获,并打电话通知寺庙附近村庄村民林某某等9人前来“处置”。
林某某等人到达现场后,用绳索将曾某某捆绑,并持毛竹枝、树枝和皮带等物,对被害人多次实施殴打,此间还多次轮换地点。殴打过程中,还采用食醋、盐巴涂抹、烟头烫、冷水泼等行为对付被害人,时间长达4个多小时。7月19日凌晨3时许,曾某某经霞浦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案件经办检察官介绍,此案的发生,是一起较为典型的由法盲导致的悲剧。涉案人员中,还有在任的村干部,涉案人员多,值得警醒。检察机关提醒,公民在发现或抓获小偷后,应积极通知或协助扭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可擅自“处置”。因为,无论是否是小偷,其生命和健康的权利不能随意被剥夺、侵害,均受到法律保护。(夏斌 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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