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盗窃舍友电脑自责后自首 仓山检察院拟不起诉
2012-06-14 09:40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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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仓山检察院一楼听证室里,21岁的小许低着头,深吸一口气后大声说道:“我真后悔偷了东西,感谢我的舍友、警官和检察官的帮助,我以后一定重新做人!”去年,小许因穷困盗窃舍友电脑,而后他向舍友坦诚并到派出所投案自首。13日上午,仓山检察院召开了这场不诉听证会。
小许小时候父母离异,他跟着母亲过。母亲四处打工养家,送他上了大学。大一下学期,小许经济困难,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动起了邪念。2011年5月9日晚8时许,趁宿舍无人,小许将舍友小翁放在床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偷走。第二天,他将电脑拿到某商城卖掉获得1400元。之后,良心的不安一直折磨着小许。过了一天,小许向小翁坦诚自己的盗窃行为,并在小翁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小许随即被刑拘。
经鉴定,小许偷走的电脑价值4472元,小许母亲向亲友借钱凑足了5000多元赔偿小翁。而后,小许被取保候审回校继续上学,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仓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方认为小许为初犯且主动投案,认错态度良好,也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同时,考虑到小许是一名有着大好前途的在校大学生,检方拟对小许进行不起诉处理,并召开了这场不起诉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3名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公诉机关代表、受害人均发表了意见。最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受害方父母也表示尊重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据悉,该案的不起诉决定报请仓山区检察院检委会通过后,小许有望被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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