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于正《宫3》不构成侵权 法律不保护中心思想

闽南网   2014-04-17 10:02

  闽南网4月17日讯 对于琼瑶举报于正抄袭一事,昨天,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他表示于正的做法并不算抄袭。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南京中祥律师事务所翁冶中律师认为,于正不构成侵权。“琼瑶举报于正抄袭,这主要是涉及剧本方面的抄袭,还是属于文学作品的范畴。目前法律在著作权的保护中,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中心思想。”翁冶中解释,所谓表现形式,就是在文字上对于事件的描述;而中心思想则包括故事的情节设置、框架搭建等。

  翁冶中举例表示,如果琼瑶写了“太阳冉冉升起”,于正照抄了这句话,就属于抄袭;但如果于正写了“太阳从天边慢慢升起来了”,这就不算抄袭。“所以虽然琼瑶表示于正的《宫3》的主角设置、主角关系、支线任务设置都与其《梅花烙》如出一辙,但这些都属于中心思想层面的,所以不能构成侵权。”

  对于琼瑶呼吁电视台停播《宫3》一事,一位编导表示,如果一部电视剧的版权存在疑问,当对方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后,电视台是不应该播出的。但是据圈内知情人士分析,该卫视不可能停播《宫3》。“因为《宫3》一开播,就助湖南卫视拿下收视第一,他们不可能放弃这部收视神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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