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费主张 > 正文

超市"零热量"寿司实有400多焦耳 女子获10倍赔偿

2015-03-11 15:51 来源:现代快报 0

  如果买到过期商品,或是商品标签模棱两可,或是商品包装与实际产品不一致,你是默默忍受还是勇于维权?昨天,苏州工业园区选取3起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维权。(程哲幸 何洁)

  案例一

  零食过期了可以维权

  春节前,王先生(化姓)到某超市买年货,因为正好打折,他一口气买了16袋天目茂林牌水煮奶油山核桃,花了800多块钱。回家后打开一袋食用,发现不论是气味和口感都与普通山核桃不一样。他当即查看山核桃的生产日期,发现16袋山核桃均为过期食品,并且已经过期5个月。后与超市协商不成,王先生一气之下提起诉讼,要求某超市支付十倍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某超市退还王先生所有货款,并且遵循“假一赔十”的原则赔偿王先生8000多元。

  案例二

  买进口货看清“出生地”

  刘先生在某超市买了两只咖啡壶,价值1500多元。可在拆卸商品包装时,发现其中一只咖啡壶的顶部中文标签显示是意大利生产,但底部标签却显示是罗马尼亚生产;而另一只咖啡壶恰恰相反。对于这一情况,刘先生非常困惑,并多次跟超市协商调解,均未果。刘先生认为超市存在严重欺诈,因此将某超市连同其北京总公司一起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处超市归还刘先生所付的货款,并赔付三倍罚款。

  案例三

  小小食品标签里藏奥秘

  正在减肥的陈小姐,对于食品的选择非常挑剔,通常都是买低脂肪和低热量的产品。一天在某超市冷藏产品区,她惊喜地发现某款寿司标准热量为0焦耳,于是买了不少。哪知在食用中,她发现该寿司所标注的营养成分竟是每28克中能量数值为0KJ,碳水化合物数值为13.8克,蛋白质10.8克,脂肪0.7克,钠208毫克。

  根据她了解到的热量计算法,陈小姐推算出该寿司的热量是400多焦耳,这下没吃完的大量寿司让她犯了愁。于是去跟超市沟通,希望能退货,可超市以生鲜产品出柜不退为由拒绝了。无奈之下,陈小姐将超市告上法院。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该寿司产品的真实数值与产品所标注的数值大相径庭,法院最终依法没收超市库存货物,并没收违法所得。判处超市在退还陈小姐货款的同时,给付十倍的赔偿。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食药总局将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
下一条:动物奶油or植物奶油 消费者投诉面包未标清奶油成分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