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立医院看病可用医保
4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家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联合发出《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
《通知》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各地要将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后,非公立医疗机构将根据市场供求及竞争情况,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根据自身特点提供更多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的医疗服务,其收费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按服务项目收费,可以按病种打包收费,也可以按服务人次等确定收费方式。此外,为便于群众辨识和监督,各地将集中公布仍由政府定价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都是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对于放开非公立医院医疗价格后会否出现涨价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在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中仍处于弱势地位。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后,由于在基本医疗服务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竞争,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会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衔接,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医疗保险也将发挥费用控制作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基本平稳,不增加患者负担。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个性化、特色化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将根据市场供求、支付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放开价格水平的同时,还将加强价格行为的监管,既要通过价格杠杆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也要通过制定规则规范其价格行为,防止滥用定价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一是各地将制定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并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约束价格行为。
二是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保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诊疗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管。政府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为监管,严控不合理处方及诊疗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督促非公立医疗机构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社会各界监督。对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调查并依法严肃查处。(记者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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