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回手机发现不是自己需要的手机网络制式该怎么办?
必须买(网摘图)
闽南网4月4日讯 买完手机,却发现不是自己要的手机制式,这听上去似乎有点荒谬!买手机前,难道消费者不知道自己使用的是什么制式的手机卡吗?而且即使不知道,销售人员难道也没有事先询问吗?这让人不可思议的事情,却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
【消费案例】
案例1:今年3月份,陈先生在一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步步高手机,付款后才告知商家他要买的是联通制式手机,进而要求商家退货,商家称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不能给予退货。陈先生不满,投诉至12315要求协调处理。经协调,商家称,可以调出监控查看,监控显示营业员在整个介绍手机的过程都没有失误,是消费者自行要购买手机并且已付款,商家认为可能消费者并不是诚心购买手机,故付款后再提出要联通制式机,而在购买手机之前消费者没有提过该要求,营业员也一直耐心地和消费者沟通介绍。商店经理称,消费者购买该手机将近三个小时,营业员一直尽心解说,不存在过错,消费者无理由退货。
案例2:洪先生今年3月14日致电12315称,他于2月4日在市区九一街一通讯专卖店购买一部苹果5S,5199元,当时自己拿一张移动卡给商家,但商家提供的却是联通制式的机子,现导致手机无法支持移动4G网络。洪先生很是不满,投诉要求给予更换支持移动4G的手机,商家要求洪先生补差价更换。经协调,洪先生同意补差价500元,商家帮其更换机子。
【案例分析】
疑点1:购手机可以无条件退换货吗?
释疑:根据国家手机三包相关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上述两个案例中,消费者所购买的手机均没有出现性能故障,即没有产品质量问题,因此,消费者不能无理由要求商家给予退换手机。
疑点2:商家强制销售是否可以退货?
释疑:根据今年新《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案例1中,商家提供的监控显示,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并没有强卖行为,购买手机是消费者自己的行为,因此商家并不存在强制销售的行为,消费者也不能无故要求商家退货。案例2中,洪先生购买手机当时并没有明确自己的需求,即可以支持移动4G网络的手机,在使用一个多月后才发现手机不能达到自己的要求进而投诉要商家换货,而商家在出售手机时是否有仔细询问消费者的需求,并告知消费者售卖的手机共有多少种制式以及功能,然后再让消费者自行选择呢?虽然商家不存在强制交易,但是如果商家能够详细了解清楚消费者的真正需求,消费者自身也能够认真核对再付款购买,必然省去了购买手机后出现的诸多麻烦。
疑点3:消费者过度维权?
释疑:案例1中,商家称,消费者购买手机首先是消费者自行要购买手机并且自行付款;其次,消费者购买该手机将近三个小时,营业员一直尽心解说,不存在过错,消费者提出退货,商家认为可能是消费者并不是诚心购买手机,故付款后才提出要联通制式机,而在购买手机之前消费者没有提过该要求。一般情况下,消费者需要什么制式的手机应该事先告诉商家,再让商家推荐,为何付款后才告知手机制式不对呢?这里,消费者是否过度维权了?
丰泽工商12315指挥中心告诉记者,许多消费者并不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底赋予了自己哪些权利与义务,因此,会出现在投诉过程中提出了一些过分要求的现象。例如,可能商家存在一定的过错,消费者抓住这一点,拼命地诈钱;又比如本来是消费者的责任,却推托为商家的责任;这些都有可能导致过度维权。而过度维权虽是个别现象,但极易导致双方矛盾激化,致使调解陷入僵局,造成双方更大的利益损失。
在此,建议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必须提倡和鼓励的,但消费者也不要滥用权利,应当多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维权有理有据,在维权过程中,摆正心态,多跟商家沟通协商,换位思考。明确目的在于解决消费中产生的问题,而不是争取额外的利益,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海都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郭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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