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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三包”从收到商品之日起算

2014-03-07 15:55 来源:闽南网 0
新消法出台后,原开具发票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现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炎平/制图

  闽南网3月7日讯 本周,记者接到市民苏女士来电咨询称,自己去年11月购买了一批家电,包括冰箱、洗衣机、彩电等,准备乔迁新居的时候使用。由于新房子一直在装修,因此家电送货上门后,也没有当场开箱验货查看,前两周房子装修好了入住,要使用彩电时才发现彩电坏了,不能观看,找售后要求退货时,售后人员告知苏女士已经超过15天的退货期限,无法退货,苏女士很是郁闷。

  “当时购买时因家中装修没有安装,过了两个多月才安装,而厂家售后说公司规定按照发票日期算,超过一天都算保外要收取费用”,苏女士十分不满。针对苏女士的情况,记者咨询了丰泽工商12315相关工作人员,得知许多消费者都有投诉送货到安装调试使用要好长时间,不能算“三包”期内的情况。

  据丰泽工商12315指挥中心相关人员介绍,新消法出台后,家电明确了“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收到商品之日起开始计算。过去,“三包”起算时间是按开具发票时计算,但是有的商品从开具发票到货物交验、安装、调试完毕可能会有将近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将这段时间也纳入“三包”期限,实际上是间接缩短了“三包”期限,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物权法》有关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的规定。据了解,在“三包”赔付方面,新消法还规定,家电商品损坏等质量问题,消费者一经投诉,原先是消费者举证,现在是厂家和商家举证,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另据悉,关于维修服务欺诈行为,可以按照消法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新消法出台后,原开具发票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现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本网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郭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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