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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与“乱作为”

2011-09-05 16:26 来源: 新华网 0

假如你的小区请了一名保安,该站岗时他不站岗,该巡逻时也不巡逻,来了小偷强盗,还是大嗓门的邻居来提醒你,你会怎么做?又或者你高薪聘请了一名管家,每月按时支付一笔工资,平时很难看到他工作,某一天他却自作主张给自己加了薪,你又会怎么做?

你肯定会扣他钱、问他责,甚至一气之下把他开除。

但要把这个人换成相关部门呢,比如就某产品质量问题投诉三个月后,还是没给你任何答复的工商局?再比如自行决定要征收“加名税”的地方税务局?这时,“扣钱”“问责”恐怕就没那么容易了。

或许是出于无奈,沈阳市一位市民想了个主意 把一面“行政执法不作为奖”的锦旗送给该工商所的负责人;也或许是因为不合理、不合情,税务总局制止了地方税务机构的加税冲动;但值得追问的是,消费者为什么这样做?为什么需要这样做?这种带有偶然性的质疑和修正又能否转化为固定、科学、有效的监督和问责制度?

“权力即责任”,“责任行政”是现代政府的基本理念,随着权利意识的觉醒,人们期待相关部门的作为与态度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但在很多事情上,其表现却一再辜负人们的期待。

太多食品安全事件中,“一马当先”的媒体或个人成了发出警告的“大嗓门”,监管部门则更像玩忽职守的“保安” 保持沉默,反应迟缓,或来场治标不治本的“暴风行动”,久而久之,即便有清查“血燕”这样的积极作为,给人的负面印象仍无法忽视。

更重要的是,这些“不作为”背后往往有多重原因。行政腐败、不同部门的职能交叉、工作人员的傲慢和私心 而要根治这些顽疾,只能靠制定法规、有力监督、明确责任和奖惩分明。

在这点上,只能说我们“有法可依”,真正操作起来却障碍重重。诉诸法律手段时,就算不考虑成本问题,也会遇到对“诉讼主体”的质疑,法院裁决书可能是“被告对原告的举报行为是否作出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告不存在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原告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即便是有生效的判决,行政机关是否执行,是否听从“建议”,也无从保证。

2003年以来,很多地方也相继出台行政问责规章制度,从制度上进行深化和完善,但这离真正的“职责清楚、权限明确、程序健全”,还有不小的距离。

送面“不作为”的锦旗虽然荒诞,却也象征着某种觉醒和进步;随着观念的更新和制度的完善,希望这样的锦旗越来越少或不再出现,而不是在各地猎猎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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