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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须重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2012-02-22 08:37 来源:海峡都市报 0

外国直接投资规模和形式的变化加大了对我国经济安全的潜在威胁

引进外国直接投资,在资金、技术、管理等各方面对我国经济建设产生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和FDI在我国的规模和形式的发展变化,外资对我国经济安全的潜在威胁也愈益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FDI在我国一般采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三种形式。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材料,1997年前,合资、合作的形式占绝对优势,如1984年分别占40.3%、55.8%,而独资形式只占3.8%。此后,独资的比重虽然逐年上升,但直到1997年才上升到34.5%,仍只占FDI总额约1/3,处于绝对劣势。此后独资形式迅速发展,到1999年超过一半,达50.2%,同年合资、合作两种形式分别下降到32.8%和16.5%,到2002年,又进一步分别下降到22%和9%,而独资形式上升到69%,已明显地成为我国FDI的主要形式了。

2002年后,外资企业进一步转向并购的形式。资料显示,外资新并购的企业2002年为102家,2003年猛增到214家,翻了一番;2004年、2005年又分别新增217家和255家。FDI中并购资金所占比例2002—2005年分别为3.9%、7.1%、57.4%、64.5%。近几年来外资并购的企业发展更快、更猛,每年FDI至少2/3以上以并购的形式在我国落户。并购对外商来说,是最有利的一种形式。第一,可以充分利用我国企业已开拓的原材料进货渠道和产品销售市场;第二,可以充分而又有选择地使用我国原企业素质较高的技术、管理人才;第三,通过并购可以使外商能够在东道国就地生产、就地出售,从而代替本国出口以避免关税。然而外资并购会对我国构成较大的经济安全威胁。因为外资并购的对象并非一般的企业,而是一些骨干企业或行业的龙头企业。一些跨国公司曾明确表示,在华收购的对象必须是绝对控股,必须是行业的龙头企业,收购后的预期收益应当达到15%以上。因此,他们一旦并购成功,就可能控制整个行业。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7月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五位的企业都由外资控制,在全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对21个产业拥有控制权。尤其严重的是,我国大型超市的80%都是外资企业。大型超市由于规模大、资金雄厚、经营管理先进,往往周边2公里半径内小商店都难以生存。而且大型零售企业是产品生产与消费间的关键环节,既垄断消费品的品种、价格,又卡住了生产企业上市销售的咽喉,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谁垄断了超市,谁就控制了民生的命脉。我国80%的大型超市操控在外资手中,实际上对关乎我国国计民生的经济主权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金融领域引进外资同样存在安全问题。金融是现代化国民经济体系运行的中枢,是实体经济的上层建筑部门,因而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最重要之点。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内外金融市场相互联系影响越来越密切的形势下,做好金融工作,保障金融安全,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维护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越来越成为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按WTO协议,从2007年开始金融业对外全面开放以来,外国金融资本已呈快速进入、渗透之势。外资入股我国主要国有银行,同时派董事参与管理,使我国银行业既无密可保,又不能完全独立自主地操控运作。作为海外金融资本流入我国的短期流动资本,即所谓“热钱”,对我国经济秩序的干扰破坏也不可忽视。流入我国的“热钱”不仅数额很大,而且因为它具有流动性、隐蔽性、投机性很强的特点,很难规范管理,因而对我国正常金融秩序的破坏力很大。大量的“热钱”通过各种“地下管道”涌入大陆,流进股市、楼市、农产品市场等领域,加剧了我国通货膨胀。例如,在我国政府接连提高银行准备金率,紧缩银根,控制房价上涨之际,有不少房地产企业却逆势运作,采用股权、债券或贷款的形式获取海外资金,这对政府抑制房价上涨政策起了消极的抵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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