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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或12月出台 登记错误要赔偿

2014-12-02 08:12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2日讯  在11月30日举行的新时期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来自国土部和学界的消息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12月出台,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动产登记条例被普遍认为有助于反腐

  目前,中央编办已就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发送了批复文件。

  “国土部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暂行条例的操作细则”,国土部原法律中心户权户籍处总登记师刘燕萍在研讨会上说。

  今年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6章30条。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称,《暂行条例》较《征求意见稿》多了5条,主要增加了不动产登记的类型等条例。

  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此次暂行条例对登记类型、登记权利、不动产登记人员、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登记错误的赔偿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暂行条例》对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做了规定。强调了对于登记机构登记错误对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赔偿责任损害应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打老虎”利器?

  不动产登记条例被认为有助于反腐。

  此前有媒体报道,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入《不动产登记条例》。

  程啸表示,条例的一大优势在于,此前庞杂而分散的不动产系统将会整合成一个统一的平台。对于“打老虎”来说,不再需要各地搜集线索,而只要经过一个平台就可以查询某一特定个人名下的全部不动产。

  不过,程啸表示,《暂行条例》出台后,县市一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统一需要时间,另外,各类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协调和统一还需要一段较长的磨合期,不动产登记走上正轨最起码要几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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