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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公司上A股内控“黑名单” 虚增利润2.2亿仅被罚40万

2014-10-16 08:38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0月16日讯  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证监会上市部近日发布了《我国上市公司2013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光大证券、*st超日、*st锐电等25家登上了A股内控“黑名单”。

  但专家表示,这份“黑名单”是研究性质的报告,并无法律约束力。实际上,当前适用的《证券法》所规定的处罚力度也偏弱,对上市公司难以构成有效的威慑。比如,新中基6年累计虚增利润2.2亿元,所受到的处罚不过是“罚款40万元”。

内控报告无效 公司激增

  企业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运营规范、保障股东利益的重要指标。

  相比于2012年仅3家上市公司被点名内控报告无效,此次公布的报告中共有25家上市公司登上了内控“黑名单”,分别为:天津磁卡、迪威视讯、*st超日、大有能源、键桥通讯、四海股份、科伦药业、宏磊股份、康芝药业、上海家化、五洲交通、风神股份、西部矿业、*st锐电、康达尔、农产品、川化股份、泸天化、广汇能源、*stt亚星、金晶科技、*st三毛、光大证券、星美联合、康得新。

  此外,该分析报告还点名指出酒鬼酒等33家公司被出具了带强制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上亿巨款 “说丢就丢”

  记者调查发现,在无效内控频发的背后,是一系列吞噬股民利益的“怪象”:丢失巨款、违规挪用资金、隐瞒亏损交易,而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措施仍然缺位。

  上亿巨款“说丢就丢”。比如,在内部控制审计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中,酒鬼酒年初就上演了“丢钱”风波:今年1月28日、29日,酒鬼酒连发公告,称其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1亿元人民币存款在3天内被嫌疑人先后转取、汇出,但公司早在20天前就已经确认了该事实。

  大股东频频违规却缺乏有效的监督,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

  根据最新修订的《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说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新中基6年累计虚增利润2.2亿元,所受到的处罚不过是“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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