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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 浙江23家保险公司被罚1.1亿

2014-09-03 08:5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9月3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2日称,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车险费率折扣幅度,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已查明,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及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总计1.1亿多元罚款。

  根据群众举报,发展改革委对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不低于0.95;对上年有赔款的9座以下客车按车价分别使用折扣系数,其中50万至100万元的不低于0.9,100万元及以上的不低于1”,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

  发展改革委称,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发展改革委表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是本案价格垄断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财产保险公司违法责任较轻。因此,发展改革委依法对负主要责任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对负次要责任的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其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被分别处以2070万元、1599万元和1029万元罚款,其余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被处以35万至960万元不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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