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放开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2014-07-18 09:40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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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7月18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了《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及相关信息等咨询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通知》指出,各地可根据当地市场发育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市场调节价。
《通知》强调,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上述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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