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5年造假虚构利润3.44亿 仅被证监会罚50万
闽南网5月20日讯 南纺股份(600250)上周末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证监会认定,公司在2006年至2010年5年间累计虚构利润3.44亿元,被证监会罚款50万元,同时公司高管、个人也收到不同额度的罚单,合计罚款153万元。
从公告看,该公司在2006年虚构利润3109.15万元,2007年虚构利润4223.33万元,2008年虚构利润15199.83万元,2009年虚构利润6053.18万元,2010年虚构利润5864.12万元,占其披露利润的127.39%、151.22%、962.40%、382.43%和5590.73%。扣除其虚构的利润,该公司这5年是亏损累累,分别亏损668.65万元、1430.59万元、13620.47万元、4470.40万元和5969.01万元。
为此,证监会决定,分别给予南纺股份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公司前董事长兼总经理单晓钟、前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前副总经理刘盛宁等12名责任人警告,以及3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此次公告中,南纺股份表示,2012年以来,公司主动整改,已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0年度以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已于2012年度实现扭亏为盈,顺利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相关链接
造假成本太低受质疑
南纺股份连续5年亏损,按照证券市场“游戏规则”的要求,该公司早应退市。然而,通过虚增利润造假,该公司得以继续留在市场。而且,在连续5年造假、累计虚构利润3.44亿元的情况下,该公司和高管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款仅153万元。
对如此之低的造假成本,已有股民发出质疑:除了鼓励造假外,还有其他解释吗?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诉讼律师吴立骏表示,南纺股份财务造假行为已经给股民带来了重大损失,索赔条件已经完全具备。鉴于此,凡是在2012年3月23日持有或者在2012年4月27日持有南纺股份股票的投资人,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