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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制改为年报制 造假或被列入“黑名单”

2014-05-15 15:14 来源:闽南网 0
凡是不按规定报送年报的,或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闽南网5月15日讯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后,企业年检制改为年报制。未来个体户将如何发布年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起草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征求意见稿)》《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不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在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可能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月1日起企业年检正式取消,注册公司的门槛也降低了

时间每年上半年

  以往个体工商户的验照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到5月31日,考虑到个体工商户量大、分散,为进一步提高便利性,工商部门拟将年报的报送时间在原验照时间的基础上延长一个月,即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地点登记机关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为接收年报的管辖部门。同时规定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接收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这将为个体工商户报送年报提供一定的便利。

方式电子或纸质

  考虑到个体户面广量大、经营条件和人员素质也各有不同,征求意见稿设定了个体户报送年度报告的两种方式——个体户既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书面方式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内容五大项目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五大项目: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获得的资格资质许可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个体工商户联系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

公示自主决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可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

  个体工商户决定公示年报内容的,应当自己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监督随机抽查

  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的年报内容是否属实呢?征求意见稿规定,工商部门每年下半年将对3%至5%的企业当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和其他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凡是不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在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联系到的,由工商部门将其标示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并处以一定的罚款处罚。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载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允许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但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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