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修的取暖去被弄丢 买家获赔全新同品牌取暖机
2014-02-11 11:23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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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2月11日讯 送修的取暖器被弄丢了,可商家却只肯用店里的样机作为赔偿。近日,市民张先生遭遇了这一郁闷的事儿,不服气的他投诉至12315。经泉州鲤城区消委会调解,店家最终赔偿张先生一台全新的同品牌取暖器。
几个月前,张先生在鲤城区一家具广场购买了一台取暖器。可安装使用没多久,张先生就发现取暖器出故障了,随后联系商家,并由商家送厂维修。可左等右等,张先生不但没能等到维修好的取暖器,反而被告知“弄丢了”。张先生要求商家赔偿,但对方认为这台取暖器已使用了一段时间,只愿赔偿一台样机。对此,张先生表示难以接受,投诉至12315。
鲤城消委会介入调解认为,张先生将取暖器送回商家维修,双方已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该商家“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张先生的损失理应由该商家承担赔偿责任。昨日,经鲤城消委会调解,该商家同意赔偿一台全新的取暖器。(本网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游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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