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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携带“A货”过海关或违法 提醒需警惕勿侵权

2013-12-26 20:20 来源:人民网 0

  23日,内地旅客庄某经拱北口岸进境时被海关截查,关员从其随身携带的胶袋内发现一批“名牌手表”,包括“IWC”、“PIAGET”、“CARTIER”、“VACHERONCONSTANTIN”、“PATEKPHILIPPE”等多个世界知名品牌,数量达45枚之多。庄某承认,该批手表均为仿冒品,俗称“A货”。

  临近年底,进出境客流量猛增。拱北海关连续在口岸旅检通道查获多宗旅客携带类似的侵权物品过关的情事,涉及物品多为服装、包袋、手表等日用品,被侵权品牌包括“HOLLISTER”、“Abercrombie”、“LV”、“CHANEL”等。经关员宣讲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后,当事旅客均声明自愿放弃涉事物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按照侵权货物处理,国家禁止进出口,海关可以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关提醒广大旅客:无论自用抑或馈赠亲友,携带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进出境是违法行为,请文明守法,顺畅通关。(记者 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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