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财经新闻 > 正文

3种直接债权可转为公司股权

2011-12-13 09:13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闽南网讯 合同之债、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法院批准的破产计划或和解协议等3种情形债权,将可转为公司股权。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债权人、公司以及评估、验资机构违法,可被处吊销资格证书和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管理办法,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此外,债权人、公司及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将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处罚种类包括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资格证书和吊销营业执照等。(本网记者 林淑芳)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明年广交会展位申请截至下月5日
下一条:昨日网购再上演疯狂 一小时交易4.75亿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