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质量奖今起申报 获奖企业奖励50万元
为进一步深化品牌带动战略,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根据新修订出台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昨日,市质监局发布了“第二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申报有关事项。
即日起至4月3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
须符合7项硬性指标
与首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相比,本次市质量奖降低了申报门槛。比如,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及缴纳入库税额的指标由原先的“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且纳税5000万元以上”降低为“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缴纳入库税额2000万元以上”。
“门槛降下来之后,原先由于产值和纳税指标达不到要求,而无法参与市质量奖评选的企业这次就可以申报了。”据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此前,仅“上年度产值10亿元”一项条件,全市只有69家企业符合。
据介绍,评选质量奖的企业申报门槛主要包括7项硬性指标,分别为: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设立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的企业;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优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销售额和税收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在泉州缴纳入库税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依法纳税,三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发生。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称,获奖企业可一次性获得市政府给予的50万元奖励,并可在企业产品、宣传广告等有关方面使用“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但须注明获奖时间。此外,获奖企业还将优先被推荐参加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选。
根据准则进行自我评价
据介绍,申报企业除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近三年(2010年—2012年)县(市、区)级以上税务、统计、环保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销售额证明、环保情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复印件(若申报企业为上市公司的,提供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复印件即可);以及2010年—2013年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报告等。
此外,企业还应对照评审标准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开展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对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我评价报告。
尽早导入卓越绩效管理
“市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企业可按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要求来规范管理制度。”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关部门将按照企业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经营结果等七个方面优中选优地评选申报企业。
“对于企业而言,参与市质量奖的评选本身就是一种提升,因为在参与过程中,企业能得到很多专家的评审和建议,了解企业在管理及战略上的不足。”市质监局工作人员建议,在评选质量奖前,企业最好选拔自评师在内部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按照评价准则在企业内部实行系统性地管理,如对财务审计、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活动的测量改进等。(记者陈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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