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要求取消药品加成 药价降15%
2012-09-20 09:12 来源:新华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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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卫生部和人保部19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全国300余个试点县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如右图)。
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
通知还指出,要求各地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要与财政、医保等政策进行衔接,同步推进,充分发挥政策合力。
据了解,国家已经启动了第一批311个试点县(市)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年内还将新增300个试点县。
我省目前共有闽侯、连江、龙海、石狮、永安、涵江、邵武、上杭、周宁等9个县(市、区)列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石狮市今年2月率先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门诊次均药品费用下降20.02%,住院次均药品费用下降20.88%。
根据省政府近期印发的《福建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我省将积极推进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今年9个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率先取消药品加成,明年综合改革试点扩大到全省30%的县级公立医院,2015年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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