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司无正当理由超半年未开业 或丧失经营资格

四川新闻网   2016-09-30 15:32

  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可能将丧失经营资格。30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日前,省工商、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协作座谈会,研究对省本级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展开清理。

  座谈会现场(图由四川省工商局提供)

­  四川省工商局直属分局副局长黄劲松介绍,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激发了社会民众投资热情和创业活力,企业“准入难”局面得到有效缓解。但实践中,由于市场经营环境变化快、一些公司发起人准备不足、轻率注册等各种原因,造成公司主体“重设立登记、轻解散退出”的现象日益严重。同时,自愿解散、清算注销目前存在程序环节多、成本高、办理周期较长等原因,名存实亡的企业不愿意主动申请注销登记,诸多原因使得“僵尸企业堰塞湖”现象加剧。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的大量存在给区域市场秩序、营商环境和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一系列难题。

­  今年5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工商、税务部门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登记机关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开展联合清理行动。

­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四川省本级工商、税务部门将建立工商、税务协同清理工作机制,强化信息交换、加强日常协作。省工商局直属分局定期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信息送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定期将连续两年未报税企业信息送省工商局直属分局。工商部门将税务机关提供的非正常户信息中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条件的相关企业及时予以公示,税务部门通过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年报等相关信息查找系统内非正常状态但尚在经营的企业。两部门协同定期清理 “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对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吊销营业执照。(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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