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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陇镇原副书记 敛财2800万被判无期

2012-03-28 10:28 来源:海峡都市报 0

本报上海记者站专电(记者 张硕)昨天,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原党委副书记吴顺弟被检方指控身犯“三宗罪”,涉案金额超过2800万元,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2年起,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原党委副书记兼陇兴村党支部书记、上海陇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顺弟,利用农村转制成立企业隐匿巨额财产,利用职务便利转让集体土地,收受开发商巨额贿赂,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房产公司开发梅陇镇地块。2007年底,上海市闵行区检察机关陆续收到群众联名举报。经法院查实,吴顺弟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308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36万余元,挪用公款697万余元,涉案总金额达2800万余元。

据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吴顺弟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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