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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强化对企业信用约束

2014-08-23 16:08 来源: 国际在线 0

  国际在线消息:据新华社电,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2014年2月7日批准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同时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和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制度支撑,是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条例》在大幅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同时,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交易相对人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努力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 《条例》还建立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政府部门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信用约束机制。

  为了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条例》建立了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抽查制度、对企业公示的虚假信息的举报制度,并严格设定法律责任。《条例》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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