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一类区域1390元每月
2014-06-10 11:12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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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江西省自1995年5月1日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9次调整。
近日,江西省政府决定调整该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新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这是江西省自1995年5月1日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9次调整。
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各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到13%,一类区域由1230元每月调整到1390元每月,二类区域由1150元每月调整到1300元每月,三类区域由1070元每月调整到1210元每月,四类区域由980元每月调整到1060元每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2.3元每小时调整到13.9元每小时,二类区域由11.5元每小时调整到13.0元每小时,三类区域由10.7元每小时调整到12.1元每小时,四类区域由9.8元每小时调整到10.6元每小时。
为了缩小地区间的工资差距,本次对最低工资标准区域类别进行了调整,将原来5个区域类别调整为4个区域类别,即一、二、三类区域保留不变,将原来的四类区域和五类区域合并为调整后的四类区域。同时,对个别县(市、区)的适用区域进行了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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