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500元 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2014-04-10 21:17 来源:中国寿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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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日起,寿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500元,相比去年增长了120元。
2014年寿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500元,从3月1日起开始执行。
日前,记者从潍坊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山东省政府最新发布的2014山东最低工资标准,潍坊市从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从3月1日起,2014潍坊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执行第一档标准:月工资最低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15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执行第二档标准:月工资最低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13.5元。
2014寿光最低工资标准与去年最低工资标准相比,增长了120元。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根据原山东省劳动保障厅下发的《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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