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刘涌受贿200余万被开除公职(资料照片)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涉嫌受贿的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刘涌为正厅局级干部,是中央政法委本次通报的违纪违法人员中,级别最高的。
2008年以来,刘涌接受多名案件当事人的请托,为案件审理说情、打招呼,涉嫌收受贿赂200余万元。目前,刘涌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关部门已决定开除其公职。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刘涌(资料照片)
据最新时政新闻报道,刘涌最后一次在媒体上出现是2013年4月27日。当时,刘涌以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秘书长的身份调研,与他同行的是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高院原院长刘瑞川,他们一同赴河北廊坊中院调研司法公信力问题。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免去了刘涌最高法审判员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简章
颁布日期:2009/05/05
实施日期:2009/05/05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文号:法发〔2009〕21号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简章(2009年4月修订)
(2009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发〔2009〕2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咨询委员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咨询机构,在院党组领导下,提供建议、信息和接受院党组委派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 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涉及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院党组提供咨询意见;反映人民法院工作在当前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受院党组的委派,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第三条 咨询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设秘书长1人,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副秘书长1人。
第四条 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院党组在最高人民法院离任的副院长、纪检组组长、政治部主任中选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最高人民法院在职干部担任。
咨询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聘任。最高人民法院离任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离任院长中身体健康、本人提出申请的,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聘任。
离任后调党委、政府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不再聘任。
第五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聘期为五年,最高年限为68周岁。主任、副主任的聘期可以延长二年,最高年限为70周岁。
第六条 咨询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计划,对调查研究和研讨活动作出安排。委员可以根据咨询委员会的安排自选题目,个人或者分组进行调查研究。调查报告可以视情况报院党组或者送有关庭室,或者在刊物上发表,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
第七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可以受院党组委派,对各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用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重大工作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案件、跨地区执行案件进行指导;对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中的重大、突出问题进行调查;对处理人民法院发生的突发性事件进行检查、指导;对其他带有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咨询委员会委员开展上述监督、指导工作,采取一事一授权,一事一委派的方式,完成委派任务后应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写出专题报告。
第八条 咨询委员会每年可以召开一至二次例会,研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召开部分委员专题座谈会,交流情况,总结经验。例会可以单独召开,也可以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结合起来召开。
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安排有关工作。
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根据院党组的安排,可以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法院系统和本院机关的有关重要会议。
第九条 咨询委员会成员外出开会、调研、考察,须向原所在法院主管办公厅(室)的副院长报告,并告咨询委员会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
第十条 咨询委员会设办公室,挂靠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办公室设主任1人,负责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咨询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印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经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批准后使用。
咨询委员会的学习参阅文件及报刊,由办公厅负责解决。
第十一条 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外出开会、调研、考察时,本人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经费,按有关规定,由本人原所在人民法院报销。
咨询委员会的会议费、办公费和必要的接待费等经费,在最高人民法院业务经费内专项列支,逐项报批。
咨询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办公用房、会议场所、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及用品等,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负责解决。
第十二条 本简章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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