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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涉案未成年人资料不得公开或传播

2014-01-07 10:36 来源:闽南网 0

涉案未成年人资料不得公开或传播
资料图

  最高检日前发布新规定,强调要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开展社会调查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避免向不知情人员泄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涉罪信息。(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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