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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一审被判14年

2013-12-21 16:40 来源:闽南网 0

  黄志光在宣判后表示将与律师商量是否上诉

黄志光在宣判后表示将与律师商量是否上诉

  闽南网12月21日讯 广州中院20日对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案进行一审宣判,黄志光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80万元、制式猎枪6支、制式气枪1支、玉器摆件、香枝木罗汉床等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还将继续追缴黄志光违法所得。

汕头市委副秘书长

向其行贿跑官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3年间,黄志光在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负责该区全面工作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深圳市宝安区农业局局长,深圳市宝安区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刘某给予的现金35万元,先后两次收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副局长郑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0万元、港币2万元,并为二人职务升迁提供帮助。

  2002年至2010年间,在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汕头市市长、汕头市委书记期间,黄志光多次收受深圳市友和集团公司董事长詹某给予的玉石摆件26件(价值人民币169.45万元),香枝木罗汉床1张(价值人民币27万元),维腊木插画桶1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000元),为詹的亲戚黄树光职务调动,詹在汕头市南澳县投资以及其投资的香港潮声卫视在汕头市设立记者站等事项提供帮助。

  黄志光在担任汕头市委书记期间,还先后两次收受汕头市委副秘书长吴某给予的冬虫夏草8.5公斤,为吴的职务升迁提供帮助。

以儿子名义

给寺庙捐一百万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9月黄志光收受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亚鹤给予的现金100万元人民币,并以其儿子黄伟(后更名为黄坤伟,另案处理)的名义捐赠给广东省海丰县莲花山鸡鸣寺,法院未认定为受贿行为。

  法院还查明,1985年至1990年期间,黄志光分别购买了制式猎枪及制式气枪各一支,并在深圳市公安局办理了上述两支枪的枪证,枪证有效期至1998年12月31日。两支枪的枪证到期后,黄志光一直非法持有上述两支枪,并将枪支存放在其住处。

  1995年至2002年期间,黄志光非法取得制式猎枪5支,没有办理枪证及持枪证,一直非法持有上述5支制式猎枪,并将枪支存放在其上述住处。2011年4月19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在其上述住处查获上述7支枪支并扣押。经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枪支中6支为制式猎枪、1支为制式气枪。(N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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