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浙江金华原副市长朱福林受贿1500余万被判无期

2013-12-21 14:58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0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0日对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福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朱福林在先后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中共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徐某等13人所送人民币1442.4万元、欧元3000元、马自达汽车一辆、金条三根,受贿总额15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福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朱福林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大部分赃款、赃物被追回,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成第二名十八届落马中央委员
下一条:北京地铁9号线军事博物馆12月21日将正式启用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