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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网络文化管理应自审 确保文化产品合法性

2013-12-01 12:57 来源:闽南网 0

  今日起,文化部日前出台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公布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一批部门规章正式实施。

  其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于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经营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指出,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容审核制度,对拟上网运营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事前审核,确保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施行,标志着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将开始按此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教科书选用文字、音乐、美术、摄影作品的报酬,广大著作权人将从各类教科书中获得应得报酬,办法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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