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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安局:到天安门上访将行政处罚

2013-11-25 08:23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0

  近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台《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坚决打击处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严重违法行为。

  据介绍,实施意见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到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外国驻华使馆区和中央领导人驻地等非信访接待场所重点地区上访的,到外国使馆区“告洋状”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在车站、码头、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或非法聚集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要以批评教育为主,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八条的规定,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原标题:到天安门非法上访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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