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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教育厅处长因贪入狱 行贿者未做出惩罚

2013-11-21 10:08 来源:闽南网 0

  35项受贿事实,涉及了河南省12个市、共计50名行贿人。近日,记者致电联系了12个市的纪检部门。取得联系的8个市纪检部门均回复,没有对行贿人员作出处罚。

  去年12月18日,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河南省教育厅原审计处处长、财务处副处长冯哲有期徒刑15年。2013年3月15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2013年1月17日,冯哲案一审判决书网上公示。最终认定的受贿事实为35项。

  记者统计,这35项受贿事实,涉及了河南省12个市、共计50名行贿人,其中不乏县教育局局长、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室主任等国家公职人员。记者致电联系了12个市的纪检部门。取得联系的8个市纪检部门均回复,并不知晓本市有公职人员涉及冯哲案,因此没有对行贿人员作出处罚。

  例如,冯哲案判决书中显示:“在2011年春节前,鹤壁高中校长翟××为感谢冯哲在下拨资金过程中给予鹤壁市鹤壁高中的关照,在冯哲办公室送给冯哲现金4万元。”记者拨通了鹤壁高中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翟某一直担任该校的校长职务,近年来未听说人事变动的信息。

  又例如,判决书还披露:“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焦作四中校长李一×为该校争取资金找冯哲帮忙,李一×为感谢冯哲在拨付资金中的关照,分3次送给冯哲现金3.4万元。”但目前,焦作四中的官方网站上,李某依然担任该校校长职务。

  对于为何没有对行贿者进行查处,多个市纪检部门表示,因为没有收到判决书,所以不知道有本市公职人员涉及行贿,也就未对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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