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关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获刑5年 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3-10-10 09:08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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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0月10日讯 9月24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目前,受害人家属已就民事部分向昭通市中院提出上诉。新华
闽南网10月10日讯 9月24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目前,受害人家属已就民事部分向昭通市中院提出上诉。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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