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安部:手淫服务属于卖淫 广东省高院称刑法未明确规定

2013-06-28 09:03 来源:闽南网 1

  闽南网6月28日讯 最近,一则有关“提供手淫服务非卖淫”的新闻在网上引热议。早在2001年,公安部批复,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性关系作了广义的解释,不限于异性之间的性交,而包括与性有关的行为;也不限于异性之间与性有关的行为,还包括同性之间畸形的性行为。

  目前,各地公安在执法中,都按这个批复对按摩店的色情服务者和组织进行处罚。

  据北京一线执法民警介绍,像“打飞机”“胸推”等均属色情服务,在北京警方多年的实际执法中,均认定为卖淫嫖娼。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不过,广东省高院26日晚回应称,提供手淫服务(“打飞机”)的行为,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此类行为不认定为犯罪,该行为是否为犯罪应由立法机关和司法解释部门予以明确。(中新 京华 中国网)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江西南昌一留守儿童家庭三兄妹溺亡 水库无防护措施(图)
下一条:浙江萧山司机劫杀案真凶终审被判死缓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