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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两少年流窜3省连杀7人 一人判死刑一人判无期

2013-06-24 08:5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6月24日讯 两名十七八岁的青少年,9天时间流窜3省,残杀7人。去年9月14日,云南曲靖警方宣布富源“8·30”特大抢劫杀人案告破。今年4月18日,两人在富源法院受审。

  6月20日下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死刑,付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2年8月31日,云南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9月6日,付某在江西境内被铁路公安民警抓获。当天上午,刘某某在深圳一饭店内也被抓获。

  经查,刘某某出生于1994年4月,付某出生于1995年8月,两人均为湖南省武冈市人。法庭审理中,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付某共谋采用杀人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9天内分别跨3省入户抢劫作案4次,在抢劫中致7人死亡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付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刘某某和付某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庭判定刘某某、付某的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邬某等人经济损失25万元。

  令人震惊的是,警方查看两人的聊天记录发现,他们还想继续作案:“短时间内杀了几个人,那么多警察抓不到我,看来我还要继续杀人!”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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