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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赛家鑫”伏法 再审最终决定执行死刑

2011-09-30 06:27 来源: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N新华 综合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讯 29日,经最高法核准,故意杀害王家飞姐弟2人并强奸王家飞的李昌奎,在云南昭通市被依法执行死刑。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因求婚遭拒后泄愤报复,强奸、杀害同村女青年王家飞,为灭口,又将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杀害。此案被网友称为“赛家鑫”案。

  2010年7月15日,云南昭通市中院经审理查明,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虽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死刑,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万元。今年3月4日,云南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作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两份不同判决书,一字之差的“免死牌”,死缓的终审判决结果,顿时在家属之间引起轩然大波。此后,该案更是在舆论中引起争议,引发“杀人偿命”和“废除死刑”的讨论。

  今年7月,云南省高院对该案再审。8月25日,云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最高法经复核认为,云南省高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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