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全国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二审 主犯仍判无期

2013-06-01 11:03 来源:闽南网 0

N新华

  闽南网6月1日讯 浙江省高院5月31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柳立国等被告人特大制售“地沟油”犯罪案件,并当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起至案发,山东省平阴县籍被告人柳立国利用餐厨废弃油生产劣质油脂并销售,销售金额近1亿元人民币。其中,销售给食用油经营户并最终流入工厂、学校、工地食堂及餐饮店、居民家庭的“地沟油”价值金额为926万余元,流入药品加工和饲料企业的“地沟油”价值金额为9065万余元。

  宁波市中院于2013年4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罪,判处主犯柳立国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6名被告人判处执行15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

  柳立国等七被告人一审宣判后,以用餐厨废弃油加工的油脂并非有毒、有害,也非伪劣产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北京部分高端会所:现在还没有来退卡的
下一条:西安“张灵甫将军陵园” 更名“东大村公墓”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