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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公布有争议可申请仲裁

2013-03-19 10:02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3月19日讯 昨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并明确了劳动者在诊断与鉴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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