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征20%所得税或转嫁给购房者
2013-03-03 09:26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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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3月3日讯 国办近日发出通知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有媒体称,以一套5年前购买时总价50万元、目前售价200万元的二手房算,此前全额1%征税,需缴个税2万元,新政后按差额20%计算,需缴个税30万元,多28万元,相当于房屋成交价的14%。这一新政引发人们对购买二手房成本进一步上升的担忧。业内人士认为,如供求关系得不到明显改善,新增个税也许会再次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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