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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检举两警察奸淫幼女 当年“嫖客”无一被追责

2013-01-14 08:1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月14日讯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决定驳回“上访母亲”唐慧的国家赔偿申请。12日,称“再次受到伤害”的唐慧告诉记者,将就劳教赔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她还将于周一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检举两名警察奸淫其女儿。

劳教决定被撤销

但求偿无门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11岁幼女被逼卖淫”事件,唐慧的女儿乐乐(化名)在三个月内被逼卖淫100余次。唐慧认为,在该案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公安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她强烈要求法院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相应赔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包括“妓院”老板秦星在内的两名被告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但100多名“嫖客”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认为唐慧无理闹访、缠访,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8天后,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下,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该劳教决定。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提出了“国赔”申请,但于日前被驳回。

民警被指奸淫幼女

却未受任何处罚

  唐慧称,在她被劳教后,湖南省政法委曾承诺组织调查组彻查其女儿被逼卖淫案,但从去年8月至今,调查组从未约见她和女儿,也未通过任何方式告知调查情况。“我都不知道他们到底调查了没有”。

  唐慧表示,她将于14日主动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检举永州市零陵区分局干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队民警刘某在乐乐受害案中奸淫幼女。唐慧称,2007年3月,她就检举过两人的犯罪行为,但直到现在,他们都没得到任何惩罚。(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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