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怪女友花光钱男子放火烧屋获刑3年

2012-12-02 13:11 来源:厦门网 0

  男子金某认为女友花光自己的钱,二人因此起争执。在准备搬离出租房时,金某放火烧掉女友衣物,这把火蔓延整间屋子,金某随后被警方抓获。近日,同安法院作出判决,金某犯有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6月18日,金某在出租房内与女友发生争执,起因是金某认为女友花光自己的钱,导致自己饭都吃不起。

  争执过程中,女友及其弟与金某不但有口头冲突,而且还动手打架。随后,女友及其弟前往派出所报警。

  女友的所作所为让金某大为光火,金某决定搬离出租房。临走前,正在气头上的金某将房内的衣物、被子等易燃物带到出租房的卫生间,用打火机点燃,随后锁门离去。

  不久,火势越来越大,大火蔓延到阳台。在房东和周边群众的努力下,大火被扑灭。该出租房的阳台和卫生间屋顶、墙壁被烧黑,阳台门框烧焦,房内的门扇玻璃被火烤碎。

  7月1日,金某在西柯镇官浔村东官浔里被警方抓获。

  同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金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郑州民工立交桥下躺20余天死亡 患者拒医
下一条:村主任诈骗村民200多万元 牌桌上输150万元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