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焦作限行细则:限号查询+管控区域

焦作交警微发布   2017-12-05 17:24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市区及周边道路机动车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及周边道路机动车管控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及周边道路采取严格的机动车限行、禁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我市建成区影视路以南、南海路以北、普济路以东、山阳路以西(包括山阳路)范围内道路限行。

  二、管控时间

  2017年12月4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三、管控措施

  (一)货运车辆管控措施

  1. 严格大型货车管控。继续对S104省道采取大型货车单向通行措施,持续加强对G327国道、S306省道大型货车的疏导管控,做好分流绕行,严禁过境大型货车进入管控区域。

  2. 严格轻型货车通行备案。需要进入管控区域的轻型货车,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备案。进入管控区域的轻型货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通行;号牌末位数是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进入管控区域的轻型货车严格按照备案要求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小型汽车限行措施

  进入管控区域的小型汽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通行;号牌末位数是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周六、周日不限行。

  (三)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 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 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 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四、管控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

  五、对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含外地号牌车辆),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焦作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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