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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就业人员买房可用父母公积金

2012-11-01 08:41 来源:闽南网 0

  记者昨日从镇江市获悉,镇江11月起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父母也可申请成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还贷。新就业人员认定范围为毕业以后5年内参加工作的,婚否不作限制;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取出父母的公积金作为购房款使用,在还款过程中父母也可成为共同还款人帮助子女还贷;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新就业人员,双方父母的公积金均可使用。(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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