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贸促会原党组书记李世镕被决定逮捕
高检网 2017-04-25 16:49
高检网4月25日消息,2017年4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原党组书记李世镕(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李世镕 资料图
李世镕简历
李世镕,男,汉族,1961年4月出生,籍贯陕西省,大学文化(内蒙古大学统计专业)。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主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全面工作。
1983.08—1984.11 任临河市政府秘书。
1984.11—1987.10 任临河市经委办公室主任。
1987.10—1992.10 任巴盟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1992.10—1993.10 任巴盟统计局党组成员、农调队长。
1993.10—1995.10 任巴盟统计局副局长。
1995.10—1999.01 任巴盟行署副秘书长。(期间,1998.01—1999.06兼任临河糖厂党委书记、主持工作。)
1999.01—2002.09 任巴盟经贸委主任。
2002.09—2011.09 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2005.09—2007.10在华中科技大学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11.09——2012.03 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政府党组成员、常务副市长。
2012.03——2016.03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6.03——2016.09 任呼伦贝尔市市委书记。(简历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原题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对李世镕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