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辖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2011-06-02 02:53 来源: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新)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