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大遭斩首男生哥哥涉泄露国家机密 被要求写致歉书
入学军训时,滕刚(左)和芦海清的合影。这张照片一直保存在芦海清的手机里。
四川师范大学遇害学生芦海清的堂哥芦海强,17日被要求向办案警方写致歉信。
芦海强说,一大早,他就接到办理弟弟遇害案的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的电话,要他去警局一趟。“我不知道是什么事,以前是向我通报案件侦办的进展情况,就去了。”
上午10点47分,芦海强到达警局。直到12点45分,他才从警局出来。
“他们叫我来,是问我发微博的事。”芦海强说,“询问我为什么‘偷拍’公安局让我辨认我弟时候的照片,让我写致歉书。”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
警方所称的照片,即是由芦海强发到微博上的、弟弟芦海清身首异处摆在法医台上的照片。3月30日,芦海强到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了解芦海清被杀一案时,警察要求他对遗体照片进行辨认,芦海强用手机拍下了这张照片。
芦海强告诉探针,他不想写致歉书,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但警察恐吓他,说他违法了,泄露了国家机密。警察还向他索要微博账号和密码。他感到很害怕,最后只好妥协,写了致歉信。“微博我只告诉了他们账号,没有告诉密码。”
芦海强希望了解案件进展,但没有从警方处得到任何信息。
办案机关如此要求被害人家属,是否合法?北京李长青律师说:这是违法的。
3月28日0点左右,在四川师范大学成龙小区学生公寓2栋学习室,滕某用当天白天从超市买的菜刀将同学芦某杀死。
李长青律师在接受探针采访时说,被害人亲属自行拍摄的关于被害人的照片不属于国家机密,是作为亲属一个当然的权利。即使是侦查机关拍摄的照片,也不必然属于国家机密,必须依法定程序加以标注才能成为国家机密。
李长青认为,警方索要微博账号和密码没有法律依据。他支招说,遇到类似的怀疑警方超越了法律赋予权限的情况,“一个反制的方法是要警方拿出法律依据来。什么法律,多少条,必须得说清楚。”(探针特约撰稿 田京 编辑:王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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