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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案开庭 当庭认罪悔罪

2016-03-30 14:42 来源: 中国新闻网 0

  新华社杭州3月30日电 3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一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王敏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4年5月,被告人王敏利用其担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晋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职级晋升、工作安排等事项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其妻王丽英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05.103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敏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敏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六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王敏(资料图)

王敏(资料图)

  【延伸阅读】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2月15日消息,中共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敏,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敏利用其担任中共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12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2月25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5年2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敏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个人简历

  王敏 1956年11月生,山东济阳人。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治专业毕业,大学文化,教育学学士。

  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6月聊城县曹庄大队下乡知青,先后在聊城县朱老庄公社、省委调研室、省委研究室工作。

  1986年8月起,历任省委研究室经济处副处级秘书、经济处副处长、城市经济处副处长(正处级)、综合处处长,省委秘书二室主任。

  1993年3月任省委办公厅副厅级秘书兼综合二室主任。

  1995年8月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1998年6月任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1999年8月任省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4年12月任省委常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年1月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2005年3月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年10月任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1年12月任省委常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

  2012年1月任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

  2012年5月在中共山东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省委常委。   是八、九届省委委员。(简历来源:大众日报)

  2014年12月25日,被免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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